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推进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科研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澳门云顶国际平台科学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研究委员会)是在澳门云顶国际平台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决策咨询、评议和协调机构,负有决策咨询、科研评议、协调工作三大职能。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科学研究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本省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密切关注国内外高校科研发展的前沿,研究我校制定科学研究的发展战略,为我校科研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第四条 科学研究委员会要围绕学校科学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在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科研建设项目的组织策划、协调整合和检查落实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作用。
第五条 科学研究委员会要指导制订和审议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承担科研方面重要项目、成果、业绩、出版基金和优秀人才的评审或推荐工作。
第六条 科学研究委员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发扬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科学而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
第七条 科学研究委员会要认真完成学校交办其他有关科研的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由学校和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和部分专家组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学校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科研处和学院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
第九条 科学研究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科门类的实际情况,分别设立科学技术分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分委员会和艺术、体育分委员会 3 个分委员会,并由各分委员会分别推举 1 名召集人。
第十条 科学研究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扎实的科学研究基础,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委员由各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或专家担任。
第十一条 科学研究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弘扬科学精神,坚守科学道德。
第十二条 科学研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科研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科学研究委员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学校科学研究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讨论决定重大科研事项和活动。负责校级以上重要科研项目、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和人才等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由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办公室征集有关科研工作议题,提交校科学研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审议议题,须应到会委员 2/3 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须到会委员 2/3 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澳门云顶国际平台科学研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学校颁布之日起实行。